为鼓励在光学、光学工程学科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我国光学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结合学会评奖工作需求,根据《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以下简称“光学科技奖”)提名工作的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单位推荐:国内从事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两项成果参加评选。学会专委会可推荐一项成果参加评选。地方光学学会可推荐两项成果参加评选。
(二)专家推荐:两位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院士或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理事可联名推荐一项成果参加评选。每位院士、会士、理事当年只能推荐一项成果。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发送至学会邮箱:cosoffice@cast.org.cn。纸质版材料包含推荐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附件材料1份(科普类项目需附1套科普作品)。
联系人及电话:贾瑞卿010-62103275,熊玮010-62103292, 李潇010-62103235
电子邮箱:cosoffice@cast. org. cn;cos@cast. org. cn; lixiao@cast. org. 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201室( 100081)
收件人:中国光学学会(请注明光学科技奖推荐材料)